Standing before an emergency meeting of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in Monday night,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Vasily Nebenzya fist bumps Ambassador Zhang Jun,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China to the UN, as US ambassador to the UN Linda Thomas-Greenfield and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Norway to the United Nations Mona Juul look on. February 21, 2022.

中国向俄罗斯提供军事援助违反国际法的根据所在

Editor’s note: This article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here and Ukrainian here.  Примітка редактора: Ця стаття також доступна українською мовою тут.

翻译:常博闻.

自俄罗斯于 2 月 24 日公然入侵乌克兰以来,中国一直试图与该事件保持距离。 在两项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一项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投票表决中,中国都选择了弃权,既没有表示支持也没有表示反对俄罗斯的行为。 此外,中国也没有加入国际社会对俄罗斯的制裁,并为这个被广泛抵制的国家提供宝贵的经济生命线。 这一切可能即将发生改变:中国不得不考虑这样做会违反国际法,乃至使自己面临制裁和反制措施的严重法律风险。

据美国官员称,俄罗斯已要求中国步入该事件的中心舞台,为其对乌克兰的战争提供军事援助。 据报道,拜登政府告知美国盟友,北京已表示愿意接受此邀请。 如果北京真的走上这条路,中国可能将要为支持俄罗斯的非法战争,以及支持俄军在乌克兰的种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俄罗斯已明显违反了国际法条例

俄罗斯明显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以下两点:

首先,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明显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 2 条第 4 款关于“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禁令。联合国大会已把俄罗斯的做法定义为侵略行为;国际法协会成员在一份联合发表的声明中也再次肯定了这个定义(可参考英文中文俄文乌克兰文)。 2022 年 3 月 16 日,国际法院裁定,俄罗斯与2022年2月24日发动的军事行动的理由——即其声称的在乌克兰境内的种族灭绝行为——毫无事实根据。国际法院下令:“俄罗斯联邦必须在此案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暂停其军事行动”。国际法院特别强调了其法令的“约束力”,并因此对俄罗斯施加了无容置疑的国际法义务。

其次,俄罗斯一直在违反国际人道法。在战争的前三周内,俄军似乎进行了无差别的轰炸,杀害了近 600 名乌克兰的平民,袭击了至少 43 处医疗设施,并在人口密集的市区使用了集束弹药。 俄军的种种行为可能不仅仅违反了人道法,而且足以构成战争罪。 2022年3 月 10 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发布了对几位得到俄罗斯支持的官员的逮捕令。这些官员曾在 2008 年俄罗斯-格鲁吉亚冲突期间受到战争罪的指控。这次,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发表了一项重要声明:“我的办公室在对乌克兰局势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了诸多与俄-格冲突期间类似的行为模式。”

中国面临的潜在和明确的法律风险

如果中国向俄罗斯提供军事援助,中国也将为其帮助俄罗斯的这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有三个能触发法律责任的关键点是中国绕不开的。其实, 我们之前也以同样的方式详细分析了美国和其他国家在由沙特阿拉伯主导的也门战争中提供军援而面临的类似的法律风险。 (另请参阅 Brian Finucane 于2016 年发表的文章“合作伙伴与法律陷阱”(“Partners and Legal Pitfalls”),该文章涉及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宏观思考。)

《国家责任条例》第十六条

首先,根据所谓的“国家责任原则”,如果一个国家明知另一个国家在违反国际法,却仍选择为其提供帮助,则可以追究前者的责任。 国际法委员会的《国家责任条款》第 16 条规定反映了习惯性的国际法原则。其规定(英文俄文):

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应该对其援助或协助行为负国际责任,如果:

(a) 该国在知道该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况下这样做,而且

(b) 该行为若由援助或协助国实施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如果中国向俄罗斯提供武器或其他军事援助,以帮助俄罗斯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中国几乎肯定会触发第 16 条规定的制裁。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受到了由世界上141 个国家赞成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的谴责。但是,显然,俄罗斯预计将无视国际法院要求其暂停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的命令。 而从人道法方面分析,越来越多的公开证据都表明俄罗斯正在蓄意和鲁莽地无视并攻击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 如果中国作出类似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也会同样被定义为违法。因此,此情况符合 (b)小节的要求。

相比之下,(a)小节的要求更为严苛,但仍然适用于此情形。如果中国支援俄罗斯,那会被视为在支持一系列具体并明目张胆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国际法委员会的评论提供了支持该法律标准的案例,包括:联合国大会呼吁各国停止“向被发现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提供武器和其他军事援助”,以及伊朗在 1984 年抗议 “英国向伊拉克提供财政和军事援助……理由是这种援助正在为伊拉克的侵略行为提供便利。”

尽管对第 16 条规定的具体要求也有争议,比如:该条例是否要求法院证实援助国有“意图”帮助具体的违法行为?但这些争论不会影响当下的判决,因为当下情形只涉及重复和系统性违法行为(例如:俄罗斯在乌克兰违反人道主义法),以及实时并野蛮的违法局势(例如:俄罗斯发动的侵略战争)。 正如Miles Jackson和我们中的一个人,Ryan,在 2016 年所写道的:

“即使需要意图,如果援助国对情况的了解接近于实际确定将发生不法行为,就有可能推断出意图。 Vaughan Lowe QC 教授认为,‘依据一般法律原则,一个国家必须考虑到其行为的可预见后果。’ 如果这些说法是正确的,那无论援助国的总体目的是什么,只要它知道其援助有可能制造更多的非法行为,它都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条例》第四十一条

其次,国家责任法严禁任何国家援助或协助另一国违反强制性(最高)法律规范的做法——例如侵略战争。国际劳工大会(ILC)的《国家责任条款》第 41 条规定被理解为国际习惯法,其规定(英文俄文):

第41条:

1. 各国应进行合作,通过合法手段制止第40 条含义范围内的任何严重违反义务行为。

2. 任何国家均不得承认第40条含义范围内的严重违反义务行为所造成的情 势为合法,也不得协助或援助维持该情势。

正如国际劳工大会(ILC)评注所确认的那样,我们知道该规则并不要求援助国表明意图。 此外,正如查塔姆研究所(Chatham House)的一份报告所述,“我们可以说第 41 条规定更普遍地暗示了,特别在援引强制性规范时,国家负有严格的不提供援助或协助的义务。在承认强制性规范在国际法中重要性的同时,不同国家应该更认真的对待彼此之间的合作方式。”

第 41 条规定中反映的规则特别适用于ILC评注中所说的武力征服与武力侵占领土的案例。正如 ILC 评注中所述。 国际法委员会引用了国际法院发布的《1971 年纳米比亚咨询意见》。其中,法院不仅解释了“不承认”的规则,而且宣布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避免向南非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支持,或默许其对纳米比亚的占领。”

如果中国为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动提供军事援助,中国则将违反第 41 条规定的核心义务。国际法委员会提供了的两个关键案例以解释什么样的国家行为可被视为此类援助或协助。第一个案例涉及联合国安理会在 1965 年就葡萄牙问题(针对其在殖民地领土上使用武力的做法)的决议。第二个案例涉及 1977 年联合国安理会在南非问题上(用安理会的话来说,针对其“对邻国的侵略行为”。) 的决议

要知道,中国代表团在这两项决议上都赞成票(包括对涉及向葡萄牙提供军事物资的段落单独投票)。 虽然安理会1965年就葡萄牙问题的决议并没有写得那么具体,但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这项决议要求各国务必: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向葡萄牙政府出售和供应武器和军事装备……包括出售和运输用于制造或维护在葡萄牙管理的领土上所使用的武器和弹药的设备和材料 。”

安理会1977年关于南非的决议也涉及广泛,并写得更为详细。其中,安理会决定:

“所有国家应立即停止向南非提供任何类型的武器和相关材料,包括出售或转让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或警察装备,以及任何上述设备的备件。所有国家应立即终止所有制造或维护上述设备的许可安排。”

这些都是中国曾经参与制定的国家责任法中涵盖的种种(广泛与具体)规范。如果中国选择向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动提供军事援助,那么中国将违反这套法律制度。

日内瓦公约共同条款第一条

第三,日内瓦公约的共同条款第 一条(因其在四部公约中都采用相同文字而得名)要求各国在任何情况下都务必“承诺尊重并确保尊重”日内瓦公约。 2016 年 3 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CRC) 发布了对《日内瓦公约》的新评注,其中指出共同条款第一条不仅对各国施加了不得鼓励违反武装冲突法(也称为国际人道法)的消极义务,也对第三方国家施加了确保其他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遵守其人道法准则的积极义务。当然,这项积极义务仍然具有较大争议。但就目前的情形而言,我们只需要触发争议较小的消极义务就绰绰有余了。 正如评注所述:“根据消极义务,缔约方不得鼓励、帮助或协助冲突各方违反公约。” 同样,国际法院在其 《1986 年尼加拉瓜判决》《2004 年隔离墙咨询意见》中都认定了《日内瓦公约》共同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不鼓励”违反公约的消极义务。

如果中国选择为俄罗斯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提供武器,中国将有违其“不鼓励违反武装冲突法”的消极义务,因为越来越多的证据已经表明俄罗斯在对乌克兰的战争中已多处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的准则。根据国际红十字委员会(ICRC)的解释,如果一个国家 “在明知其物资将被用于违反人道法的行为时,仍然决定提供财务、物资或其他支持,那该国将违反共同条款第一条。”这项解释完全适用于中国对乌克兰境内俄罗斯军队的可能援助。

此外,如果中国选择为俄罗斯提供军事援助,还会触及另外两套法律制度,并迫使中国官员个人以及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一套制度是国际刑法。中国的援助可以满足“帮助和教唆”责任的要素(参见我们之前对美国为沙特阿拉伯在也门的军事行动所出售武器的不同分析)。在俄罗斯正在犯下战争罪和潜在的侵略罪的情况下, 中国应当完全了解对其援助的后果;这样,中方的可能援助完全可以满足“帮助和教唆”责任要素。 而另一套制度是中立法。 根据当代对中立法的理解,国际法律制度区分了给予自卫国家的援助(允许)和给予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的援助(禁止)。 中国的支持将属于后者。

* * *

中国或许有在俄乌冲突中支持俄罗斯的念头,但北京应该认识到,向如今饱受谴责的国家提供武器或其他军事援助将直接把中国拖入俄罗斯的非法战争和反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中去。继而也可能会使中国受到经济制裁和面临其他反制措施。中国无法在向俄罗斯提供军事援助的同时又站在合法的一边。

图片来源:周一晚上,在联合国安理会紧急会议前,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瓦西里·涅本贾(Vasily Nebenzya)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大使交谈。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琳达·托马斯-格林菲尔德(Linda Thomas-Greenfield) 和挪威常驻联合国代表莫纳·尤尔(Mona Juul) 在旁观望。 2022 年 2 月 21 日(Timothy A. Clary/法新社通过 Getty Images 拍摄)
 

Filed Under

, , , , , , , , ,
Send A Letter To The Editor

DON'T MISS A THING. Stay up to date with Just Security curated newsletters: